「追討遣散費」-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調查主任收到我的最新供詞後,發現僱主累算權益已超過咗申索金額,可以用強積金去抵消,他說上庭打官司已沒有意義。
作者: holidaydriver | 更新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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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別注意:香港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如果您是現今被解僱而追討遣散費,僱主在轉制日之後的強制性供款,已經不能再用來對沖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一點大家一定要看最新勞工處指引,不要被本文的舊制資訊誤導。
我用電腦上網檢查強積金戶口,發現最近股市回升至20910點時,僱主累算權益由之前萬九點時的60272元,升至目前66723元,比勞資審裁處計算的申索金額 66369元為多。
調解員說過若累算權益比遣散費多,我可以考慮終止申索,但我認為即使累算權益再多,我也要申索,目的要將那筆錢在強積金戶口提出來,解現在因失業燃眉之急使用,而且一日不做一個了斷,一日也不知道該筆累算權益是否比遣散費多。
我向調查主任解釋,我未有新工作又等錢用,調查主任說只要僱主願意簽署文件,就可以取出強積金中的「僱主累算權益」部份,用來抵消遣散費,他建議我去問強積金公司,查詢所需的表格及手續。
他說假如僱主不肯簽署提取僱主累算權益的文件,法庭會按情況,有可能考慮判僱主「無理解僱」,咁僱主就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
於是我打電話去問強積金公司,找到負責我公司強積金戶口的職員,將公司遣散我的問題告訴了她。
她說僱主只要填寫一份「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通知書」,強積金公司收到文件之後,就會安排發放僱主累算權益給我,通常不會有其他附帶額外要求。
職員即時將有關文件傳真給我,讓我可以交給僱主,等僱主知道公司遣散一個人,其實係一個仙都唔洗畀。強積金戶口裡面已經夠錢,足夠冚晒成筆遣散費,我覺得公司仲有甚麼理由,要迫個僱員告上勞資審裁處咁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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