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提交「申索表」及資料給勞工處
很多人以為公司裁員,去勞工處填表寫「追討遣散費」就萬事大吉。但我當年的經歷卻是:老闆為了面子和商譽,堅持不承認是裁員,硬指是我表現有問題而炒我。
作者: holidaydriver | 更新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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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別注意:香港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如果您是現今被解僱而追討遣散費,僱主在轉制日之後的強制性供款,已經不能再用來對沖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一點大家一定要看最新勞工處指引,不要被本文的舊制資訊誤導。
結果去到勞工處,職員告訴我不能直接申索遣散費,建議我改以「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這篇文章就是記錄我當年如何面對這個轉折,拆解僱主如何試圖『合理化』無理解僱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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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申索表」第一部份 (參考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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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申索表」第二部份 (參考樣本) |
我以「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公司很容易找到藉口將「不合理」變成合理,關鍵是勞工處認為這個藉口能否成為合理解僱之理據。
這件事若然能夠判僱主合法解僱,則是我對勞工法例一直有很大的誤解,需要公諸於網絡讓廣大打工仔知悉。
我覺得今次解僱事件只涉及六萬多元,當在有54,000元入於MPF,公司只需額外支付萬多元便能平息事件。(當時2012年在舊制度下,我的遣散費大部分會被強積金/ MPF僱主供款部分對沖掉,公司其實只需要額外支付萬多元。香港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這一點大家一定要看最新勞工處指引,不要被本文的舊資訊誤導。)
我覺得未必能夠取得這筆遣散費,關鍵在於我想取回公道,找到公司合理解釋,杜絕有人從中挑撥作梗。
加上公司發出「有味道公開信」給合作伙伴,影射我有工作過失遭公司開除,令我含寃受屈,非要取回公道不可。
在申索表上,我花了兩個小時去梳理整件事的事實。由於僱主當時發信給合作夥伴影射我,我必須在表格上非常清晰、理性地列出時序、合約條款及實際工作表現的證據。
去到勞工處,勞工處職員收咗份表之後,要求我等一陣,大約幾分鐘之後就交返份表格給我。
遞交表格後,我拿到了兩份文件:
- 一份是勞工處幫我預約好在12月頭下午,到勞工處參加由勞工處召開的調解會議通知;
- 另一份則是讓我親自用掛號信寄給老闆的正式索償通知信。
根據《僱傭條例》,追討遣散費通常有時限要求,所以這封掛號信是我正式向公司宣示法律權益的重要一步,大家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勞工處職員給的指示和信件,一定要即時跟進寄出。
到底勞工處在這段時間內會否聯絡老闆了解事情呢,不得而知。
隔咗一日,我去郵政局寄掛號信給公司老闆,正式通知佢我要索償!
過來人提醒:勞工處是中立的調解機構,他們不會「選邊站」。我們花時間寫清楚事實,目標不是為了煽情或博取同情,而是要讓調解員一眼看清雙方的爭議點,這樣在稍後的調解會議上,我們才不會被僱主捏造的藉口牽著走。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本文)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香港勞資糾紛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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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而家都正入稟審裁處, 告前僱主不合理解僱. 有D意見想問下你, 可否私聊? 謝謝